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务公开 > 政府办公室文件
索引号: 014309260/2017-00466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,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,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,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7-10-31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7〕167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相关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近年来,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,我县秸秆综禁工作连创佳绩,连续四年7季实现“零火点”目标,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,改善了空气质量,促进了资源节约,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。为保持这一良好态势,全面做…

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

浏览次数:  字体:[ ]

各乡镇人民政府,相关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
近年来,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,我县秸秆综禁工作连创佳绩,连续四年7季实现零火点目标,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,改善了空气质量,促进了资源节约,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。为保持这一良好态势,全面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综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责任网络。各乡镇、相关园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,切实抓好各项综禁工作的启动、安排、推进和落实,继续确保实现四个一目标。县综禁办负责牵头协调,县农机局、县农委要认真做好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技术指导,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秸秆焚烧抛河行为执法。要建立县、乡、村、组四级责任体系,县领导包干到乡镇、县直部门包干到村、乡镇干部包干到村组、村组干部包干到户到地块,任务逐层分解,责任逐级落实,形成齐抓共管局面1031日前,各乡镇将一张责任网,包括分片包村、综禁办设置、应急巡查、四点设置四项内容四份表式报送县综禁办。

二、加强摸底排查,编制实施规划。各乡镇、相关园区在深入调研基础上,结合区域实际,科学制定秋季秸秆离田、还田实施规划。夏季坚持以还田为主,秋季坚持以离田综合利用为主,因地制宜、能离即离、能还则还。规划要落实到村到组到地块,鼓励整镇整村整片推进,同一地块限用一种方式。按照地块、村组分步落实的离田还田规划由下而上逐级汇总。1031日前将一套作战图,包括镇村两级综合利用规划表、村综合利用示意图两项内容四份图表报送县综禁办。规划编制要实事求是,严禁弄虚作假,闭门造车。县综禁办负责审核汇总,编印成册,分发各乡镇和巡查组,并据此督查指导秸秆综禁工作。

三、加强离田清运,扩大综合利用。各乡镇、相关园区要结合离还田规划,认真做好秸秆调查摸底,建立秸秆龙头企业+村级临时草场收运模式。村居负责组织清运田间地头零散秸秆到临时草场,即收即离不滞留;县综禁办和乡镇负责组织龙头企业转运临时草场和大田地块秸秆,提前做好联系对接,提高综合利用效率。县农委制定切合实际的以奖代补门槛和标准,重点扶持村居秸秆清运工作和草编作业,把上级专项资金用足、用好、用到位。县农机局合理调配收割和还田机械,确保收割一片、还田一片,努力做到即收即还不过夜;加大对收割农机具的检查和维护,避免农机带病、超负荷作业,造成事故性火灾。县综禁办要高标准推行三清验收,彻底杜绝焚烧抛河隐患。

四、加强宣传发动,营造综禁氛围。各乡镇、相关园区、县各相关部门要紧扣省级卫生、文明、生态县创建契机,充分利用广播、报纸、电视、标语、横幅、宣传车、村村通喇叭等载体,大力宣传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,宣传秸秆禁烧意义,教育和引导群众珍惜秸秆资源,爱护环境,提高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、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同时,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、措施扎实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;对禁烧组织不力、发生露天焚烧镇村进行公开曝光。

五、加强应急巡查,确保禁烧禁抛。全市秋季秸秆禁烧期自2017101日起,至2018120日止。要加强对重点区域、重点地段、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。各应急巡查组配齐灭火工具,实行全天候、全地域督查。县综禁办督查分组划片实现全覆盖,既督查禁烧禁抛,也督查秸秆清运;乡镇、园区巡查突出县乡主干道、大田地块,村组值守突出偏远零散地块等巡查盲区,做到秸秆禁烧严抓第一把火,综合利用狠抓最后一把草加强应急值守,突出节假日、中午、傍晚等易松懈时段和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监控。对于秸秆焚烧零星火点,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,第一时间扑灭,做到有火必查、有烟必究

六、加强督查考核,严格责任追究。县综禁办要依据《灌南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》对各乡镇、相关园区、县各相关部门秸秆综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禁烧禁抛、秸秆三清、综合利用、规划实施、宣传发动等。对秸秆禁烧工作处置不力且影响较大的事件或行为,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,特别是对于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全市、全县第一把火或者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,坚决按照秸秆综禁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,做到从快处理,从严控制,从重追究。

 

 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1027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1027日印发